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736 证券简称:华鼎伟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不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
义务;
(七)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股转公司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股转公司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股转公司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按法定程序聘任该候选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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