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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8:58:46 股吧网页版
德源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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