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5: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六)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