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修
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
组织或人员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征集: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七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集
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同一征集人。
第八条 征集人和接受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对征集、委托投票行为和与征集投
票权有关的所有公示材料,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责任,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征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或他人的权益。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十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要求,
制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详细说明征集投票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含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可以从媒体上复制或直接向征集人、公司索取征集投票权委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征集人资格、征集方案、征集投票
权委托书、征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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