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北交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由公司按照北交所规定在北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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