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