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且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应能胜任相关工作,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奉公、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等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原
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或技术
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预(概)算和决算;
(四)经济效益;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六)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七)资产的运行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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