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的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清收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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