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720 证券简称:兴渝股份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兴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兴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兴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则。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按照前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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