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2718 证券简称:玖隆再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原被告已达成调解,被告将配合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子公司
向法院申请撤诉,安岳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作出准许撤诉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玖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雪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川棉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留贵
公告编号:2025-05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四川双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6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约定被告将位于安岳县工业园区的工 56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合同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事项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办理了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
证明:川(2024)安岳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5154 号】,原告也已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但过户手续迟迟未办理,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也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将安岳县工业园区的工 56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原告名下的登记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配合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子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经和被告履行了和解协议,在撤诉前办理好了过户手续。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苏州玖隆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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