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信
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
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033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
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进行披露,应当对承诺的具体事项、
履约方式及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
任、履约担保安排、违约责任和声明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内
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
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
信息。
除因上述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
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
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
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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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
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
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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