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df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
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
方式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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