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
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市场有
权监管机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定
义见下文第四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二)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 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证券交易
所(本公司上市后适用)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列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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