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32715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裁提议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公司上市后适用);
(七)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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