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714 证券简称:思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思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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