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714 证券简称: 思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思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
整如下:
(1)修改“股东大会”的表述为“股东会”;
(2)修改“公司章程”的表述为“本章程”;
(3)修改“半数以上”的表述为“过半数”;
(4)修改“辞职”的表述为“辞任”;
(5)修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表述为“高级
管理人员”;
(6)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7)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
“类别”;
(8)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
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主要包括:
(1)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2)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思晗科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思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本章程。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思晗科技有限公 公司由成都思晗科技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 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
都市高新工商局注册登记, 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
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 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
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5101007587509723。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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