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32705 证券简称:达瑞生物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事项由单独持有 33.5058%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广州瑞健投资中心
书面提交,提请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中增
加临时提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第八条 以下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的担保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20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经财务负责人审定并形成书面报告后送交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收到财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
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含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均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同意。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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