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2694 证券简称:维冠机电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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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 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额外薪酬。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其薪酬按聘任协议或公司相关决议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公司总经理绩效工资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数由董事长审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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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七条 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维冠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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