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公告编号:2025-11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方案建议,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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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六)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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