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17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求、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审核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须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公告编号:2025-117
(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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