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公告编号:2025-115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的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家顾问的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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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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