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2684 证券简称:天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方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对该等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报备董事会;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审批除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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