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4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2673 证券简称:中香农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5,086,000股,占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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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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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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