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2670 证券简称:数亮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杭州数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数亮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杭州数亮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发起方式整 称公司)。公司由原杭州数亮科技有限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发起方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91330100589870796Q。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0589870796Q。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 5 号楼 23 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 5 号楼 23 层,
层 邮政编码 3100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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