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0,940,913.0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0,466,380.4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7,550,00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58,600.3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
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二者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的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但下列特殊
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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