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的资金占用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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