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未来公司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17,289,774.2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4,116,127.3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70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本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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