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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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97)
補充公告
統一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
茲提述北京訊眾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之全球發售招股章程(「招股章程」);(ii)日期為2025年7月8日之最終發售價及配發結果公告(「配發結果公告」);( i i i ) 日期為 2025 年 8月27日之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中期業績公告」);及(iv)於2025年9月16日刊發之2025年中期報告(「中期報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如配發結果公告所述,本公司的全球發售於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成 為 無 條 件 , H 股 於2025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開始於聯交所交易。自此,本公司成為於新三板和聯交所雙重上市的公司。
統一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中期財務報表
為配合全球發售,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已編製會計師報告,其構成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的歷史財務資料包括本集團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歷史財務資料」),其構成會計師報告的組成部分。歷史財務資料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該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批准的所有準則及詮釋。
根據聯交所於2010年12月刊發的《有關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採用 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總結》,在香港上市的中 國註冊成立發行人獲准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財務報表,而經中華人民共 和國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獲准許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審核該等財務報表(「獲接納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安排」)。鑒於獲接納的中國企業 會計準則安排及全球發售完成,並為提高效率並降低披露成本及審計開支,同時 考慮到本公司股份自 2015 年起於新三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832646)並採用中國 企業會計準則為會計準則,董事會已根據統一會計準則為新三板及聯交所股東編 製中期業績公告及中期報告(「會計準則統一」)。由於本公司具備自 2015 年起持續 編製中期財務報表的經驗,董事認為本公司擁有根據適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 財務報表的豐富經驗。鑒於董事於全球發售籌備階段編製財務報表期間積累了經 驗(當時本公司根據相應的會計準則同時編製新三板財務報表及歷史財務資料), 董事認為,於應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時以及於有關整體中期 業績公告及中期報告的結果中採用的數字計算方法並無重大差異或重大偏差。
經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會計準則統一並無導致整體財務業績存在重 大差異。
建議統一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經審核定期年度財務報表
鑒於獲接納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安排,全球發售完成,本公司的雙重上市地位(同時於新三板及聯交所上市,二者均認可獲接納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安排)以及 為提高效率並降低披露成本及審計開支,董事會已建議僅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編製一份本公司經審核財務報表。就採納建議統一會計準則而委任大華會計師事 務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夥 )須 待 股 東 於 將 於 2 0 2 5年11月19日舉行之本公司臨時股東大 會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待股東批准後,預期本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業績及其後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財務報告將根據中 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本公司認為,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經審核財務報 表對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 並無重大影響。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統一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中期財務報表並未經審核。此外,建議統一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經審核定期年度財務報表須待股東批准委任大華為本公司2025年的香港核數師後方可作實。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統一編製經審核定期年度財務報表可能不會發生。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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