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 的日期为2025年6月 30 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作出。本公告仅供参 考,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诱使作出要约的邀请。
本公告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於决定是否投资於发售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了解下文所 述有关本公司及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本公告并不构成出售要约或招揽收购的要约,亦不会在 有关要约、招揽或出售将属违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任何发售股份。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 於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任何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或法律禁止有关发布、刊发或派 发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属於在美国境内或任何其他司 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或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 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亦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S规例)或 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并非受该等登记规定 规限的交易除外。发售股份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发售股份仅可根据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在 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
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97)
稳定价格期结束、
无稳定价格行动
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本 公 告 乃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5 7 1 W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稳 定 价 格 )规 则 》第 9 ( 2 ) 条作出。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於2025年8月3 日(星期日)(即递交香 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 30 日)结束。
无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公告。由於国际发售中并无超额分配H股,故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亦无於稳定价格期就全球发售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於2025年8月3日(星期日)失效。因此,本公司并无且不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H股。
公众持股量
紧随稳定价格期结束後,本公司符合并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因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
承董事会命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朴圣根先生
香港,2025年8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为:(i)执行董事朴圣根先生(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王培德先生、岳端普先生、张治山先生及陈晶女士;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强先生、项立刚先生及苏子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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