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2641 证券简称:天蓝地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0 年 11 月,仙桃新动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仙
桃新动能”)与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地绿”或“公司”)签订《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认购合同》”),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408.8892 万股,每股价格
为 4.89 元,认购金额总计 19,999,997.44 元。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
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0 年 11 月,高文兵、高俊龙与仙桃新动能签订《关于湖北天蓝地绿生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高文兵、高俊龙的股份回购条款。
二、特殊投资条款基本内容
上述《补充协议》涉及的特殊条款为回购条款,基本内容如下:
“1.1 天蓝地绿承诺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完成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502 万元、2,039 万元、2,919 万元,如投资期内未达到业绩承诺的 80%,仙桃新动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高文兵及高俊龙在触发回购条款的一年内完成股份回购;
1.2 公司主营业务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仙桃新动能产业基金有权选择要求其实际控制人高文兵及高俊龙在触发回购条款的一年内完成股份回购;
1.3 投资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基金存续期延长,经投决会审批
后,投资期可适当顺延);具体回购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三方协商决定;
公告编号:2025-029
1.4 若天蓝地绿在仙桃新动能产业基金完成投资之日起 3 年内,启动 IPO 或
被并购且有实质性进展,经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期限可延长(不超过 2 年),必要时可重新签暑相关协议;
1.5 回购年化单利不低于 6%,回购价格为按投资款到账时间计算本金、利息之和减去已收股东分红和已收公司支付其他资金,即:回购价格=(1+年化单利×实际投资时间/365)×实际投资额-投资方从公司获得的分红-投资方从公司获得的其他资金。”
三、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仙桃新动能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文兵、高俊龙履行
回购义务,一审法院 2024 年 9 月 10 日判决,认为股份回购义务履行期应自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作出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现未届履行期。故仙桃新动能要求高文兵、高俊龙回购股份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仙桃新动能向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2 月 25 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仙桃新动能未再次提起诉讼。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回购协议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上述回购条款的履行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未来如涉及诉讼败诉,可能对公司股权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与案件相关的《民事判决书》。
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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