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vvv 证券代码:832637 证券简称:华源磁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
券
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行机制,明确监事会
的职责,规定监事会的运行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按照《公
司章程》和财务的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七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股东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补选监事的任期以上任监事余存期为限。
第十一条 监事或职工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或职工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或职工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二条 如因监事或职工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或职工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拟辞职监事或职工监事在辞职报告生效前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或职工监事补选。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的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包括两名股东和一名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