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637 证券简称:华源磁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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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明确董事会
的职责,规定董事会的运行程序,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华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清算、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上述交易审批权限为: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高于等于10%、不高于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数据以合并报表或单体报表中数据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高于等于 10%、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比例高于等于 50%且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数据以合并报表或单体报表中数据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3.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计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4.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不高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不高于 30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低于 5%;
5. 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赠与资产、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旗下控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依据各控股公司章程规定执行;需由公司审批的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
执行,但控股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权决定的投资融资权限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控股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指示。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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