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南京铱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 O 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4
第五章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三章 附则...... 30
南京铱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南京铱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铱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谷科创城 C2 栋 2011-1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作为网络安全及相关产品的专业提供商,凭借着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使命感,自主研发,努力创新,以“让网络更安全”为理念,
以“让客户更安全”为己任,致力成为在网络安全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4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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