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2616 证券简称:城光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孙公司城光新能(葫芦岛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 0 元购买标的公司——湘西凤凰湘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湖南凤凰湘凰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因原股东湖南凤凰湘凰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缴出资,股权收购完成后,由城光新能(葫芦岛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湘西凤凰湘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无固定资产;未开立公司账户;不存在营业收入或支出,不存在借款或对外担保等情况;账面总资产为 0 元,账面总负债为 0 元;未编制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不存在应税事项,未进行过纳税申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影响公司持续经管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5-059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3,864,509.19 元,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46,523,589.86 元。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城光节能《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此次购买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到当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该公司的名
公告编号:2025-059
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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