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旺大集团所属企业陕西旺诸农联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旺诸”)持有陕西秦旺牧康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秦旺”)34%的股权。因经营管理需要,陕西旺诸将持有陕西秦旺的该 34%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2,380,000 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2,380,000 元)以 2,380,000 元转让给陕西秦尚臻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旺诸不再持有陕西秦旺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622001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373,351,645.9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2,258,306.26 元。
本次出售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38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56%,综上,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旺诸转让陕西秦旺股权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陕西秦尚臻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姚安路 6 号陕西迪通新杨公司办公楼二层 201 室
注册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姚安路 6 号陕西迪通新杨公司办公楼二层 201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鲜
蛋批发;鲜蛋零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中草药种植;畜禽粪污处理利
用;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牲畜销售;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
经营;家禽饲养;兽药经营;水产养殖;饲料生产;动物诊疗(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法定代表人:尚晓锋
控股股东:张明乐
实际控制人:张明乐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陕西秦旺牧康养殖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街道何家村陕西荣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陕西秦旺牧康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 万元,兴平秦尚臻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5%,陕西旺诸农联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4%,陕西秦尚臻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1%。主营业务:畜牧专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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