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 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由广东旺大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广东旺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彩频路 9 号 B 座 1002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与章程规定有关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
意的收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
料、浓缩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饲料原料(不含粮食),畜禽用器械,农副产品(不含蚕茧、蚕丝);实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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