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8
证券代码:832613 证券简称:资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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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元市利州区兴涵笔行、张焕强、李天国、何华珍、马毅、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川 0802 民初 7619 号〕。
2026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2026)
川 08 民终 187 号《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本案二审将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开庭。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
08 民终 187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何华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马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兴涵笔行
法定代表人:周根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租户
5、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张焕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李天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江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原告租赁位于广元市利州蜀南路 205 号原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
储 L 座仓库,2020 年 4 月 10 日,李天国雇佣张焕强对 L 座 64 号仓库内的钢构
层 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引发相邻 65 号仓库起火,火灾烧 64、65、66 号仓库
部分 货品,67 号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M 座 85 仓库屋面部分设备烧毁,故
原告向 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焕强、李天国、何华珍、马毅、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人的物
资损失 3,628,694.49 元。 事实与理由:被告因涉嫌失火罪一案,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移送至广元市利 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审查查
明: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许,被告人张焕强与李天国受被告何华珍、马毅(广
元市农产品交易中心华珍 副食店经营者)的雇佣,到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南路 205
号原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 仓储对 L 座 64 号仓库内的钢构层进行拆解。当日 11
时许,被告人张焕强在进行 仓库内第二层进行热切割时,引发相邻 65 号仓库起
火,火灾烧 64、65、66 号仓 库部分货品,67 号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M 座
85 号仓库屋面部分设备烧毁。 被告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对消 防设施疏于管理,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管道居然没有水,无法控制火势,致使原 告人的损失扩大。 事后,起火地段经广元市
利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现场进行勘验,认定起火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 11 时
15 分许,起火部位为中国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 区 L 座 65 号仓库第三层,
起火点为 65 号仓库第三层楼梯口西侧隔墙中段下部,起火原因为被告张焕强对64 号仓库内第二层(钢构层)进行热切割(气割)作 业时,飞溅出的火星引燃相邻 65 号仓库内可燃物后引发火灾。 经广元市利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次火灾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3628694.49 元,其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财务损失为 3628694.49 元。 鉴于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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