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2613 证券简称:资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何华珍、马毅、张焕强、李天国、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
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到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802 民初 7740 号〕。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缴纳上诉的诉讼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何华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租户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44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焕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天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江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原告租赁位于广元市利州蜀南路 205 号原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
L 座 64 号仓库,2020 年 4 月 10 日,李天国承揽了何华珍、马毅 L 座 64 号仓库
内的钢构层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引发相邻 65 号仓库起火,火灾烧 64、65、66号仓库部分货品,67 号仓库部分货品水渍受损,M 座 85 仓库屋面部分设备烧毁,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141122.5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 年 4 月 10 日,被告人李天国承揽了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蜀
门南路 205 号原告何华珍、马毅的广元农产品交易中心仓储区 L 座 64 号仓库刚
构层拆解。被告李天国与原告何华珍、马毅约定计付报酬方式为拆解完成后一次
性付给李天国 1000 元整(25 元/平米,约 40 平米,共计 1000 元),施工工具、
设备、技术(氧气瓶等)都是由被告李天国提供,原告只接受被告李天国刚构层
公告编号:2025-044
拆解后的成果。承揽后被告李天国雇请张焕强,张焕强在刚构层拆解过程中,使用焊枪对刚构层进行切割时引发火灾导致原告货物严重受损。被告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疏于对市场的管理,对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拒不整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且消防管道无水,致使火灾无法及时扑灭,造成原告损失扩大。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川 0802 民初 77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告张焕强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华珍、马毅损失 40,860.75 元,2. 被告李天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华珍、马毅损失 27240.5 元,3. 四川资博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华珍、马毅损失 27240.5 元,4.驳回原告何华珍、马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请上诉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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