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603 证券简称:懿姿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青岛懿姿饰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不满足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免于审议适用本款);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十一)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
元以上,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款: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
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款规定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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