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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56:28 股吧网页版
联海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594 证券简称:联海通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联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 ”)和《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一般交易(不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 万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7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第(六)项职权外,其他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可以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相关决议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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