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594 证券简称:联海通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联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江苏联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其他融资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应当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节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及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发生下列“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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