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吴证券”)作为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兆药物”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圣兆药物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关于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与被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员工股权激励股份认购协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将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全体员工未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2020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3%以上股东提出的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进行修改的临时议案。经董事会审查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提案程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关于修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关于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提名核心员工事项的核查意见》《关于修改部分提案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等公告。
2021年1月5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关于确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与被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员工股权激励股份认购协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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