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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5:28:1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浙江
发表于 2025-12-24 19:38:10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信”)分别与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制药”)及其子公司绿叶嘉奥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嘉奥”)达成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恩华和信将分别获得绿叶制药的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以下简称“瑞可妥”)、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II)(以下简称“瑞百莱”)及绿叶嘉奥的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以下简称“美比瑞”)共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产品(以下称“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推广、销售及其他商业化活动的独家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分别与绿叶制药、绿叶嘉奥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财富中心二期22楼签订了合作产品的《协议》,恩华和信获得上述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许可区域”)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如恩华和信在合作期限内均实现了各日历年的承诺销售额,恩华和信对上述产品的后续合作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2)个月内享有优先谈判权。

公司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618757322,法定代表人:杨自亮,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精神药品(限二类)(以上需冷藏保管药品除外)的批发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2、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1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50849788,法定代表人:刘殿波,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原料药(七叶皂苷钠、蒙脱石、辣椒碱、泛酸钠、甘氨双唑钠、水杨酸二乙胺)、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药用辅料、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散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药品信息咨询;本公司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叶制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绿叶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绿叶嘉奥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

绿叶嘉奥制药石家庄有限公司系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84.340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BQJQTY8K,法定代表人:李世旭,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仓宁路70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生产、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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