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6:34:48 股吧网页版
圣兆药物: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股东......5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内部审计......3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十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一章 投资者管理关系......37
第十二章 附则......39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浙江圣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浙江圣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 6 号 2 幢 808 室。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999,997 元,已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为经营期限二十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并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至尚,做事至精。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