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2586 证券简称:圣兆药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公告编号:2025-018
机构工作要求。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评价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据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芳、陈晚云、钱晨、徐星东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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