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579 证券简称: 同兴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同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兴技术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兴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 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
的其他人员。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
的形式。 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
方式。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 方式。公司股票于获准在全国中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
转让股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
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923.2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8923.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司现有股
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称》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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