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573 证券简称:地瑞科森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资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不低于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30%(不含)以下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30%(不含)以下的,且超过300万元的;
(八)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九)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十)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对外融资、关联交易等事项,但如果董事长或总经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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