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2568 证券简称:阿波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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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由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如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及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该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司的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法、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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