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
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伟志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5-043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资产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
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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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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