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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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伟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伟志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
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循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六)对其他企业投资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五条和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
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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